校园安全工作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州委安排,全州校园安全工作专项巡察于2021年3月22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州委第四巡察组将对泸溪县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高级中学开展专项巡察。欢迎广大群众、干部、教职工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向州委巡察组反映问题。
一、巡察内容
本次巡察,将重点查找以下问题。
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部署不到位、推进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对涉校、涉师生安全恶性事件瞒报谎报、推诿塞责、处置不力等问题;
3.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联系学校不密切、调研走访不深入、指导督导不落实等问题;
4.相关部门解决学校实际困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怕作为问题;
5.以侮辱、歧视、暴力殴打等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性侵害等问题;
6.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不彻底或对校园安全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
7.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混乱,有关单位化解校园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风险不到位问题;
8.师生人身安全受到危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及其他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
二、信访受理范围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区域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关于在落实校园安全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信访反映渠道
1.信访电话:17343691501;
2.电子邮箱:xxzwxcz004@163.com;
3.接访地点:泸溪县辛女大酒店五楼;
4.值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州委第四巡察组
2021年3月23日
来源:泸溪县委办
作者:泸溪县委办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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