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5月6日讯(通讯员 田烨 杜福林)酒驾被交警查获一般人都会 “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却冥顽不灵、屡教不改,因又一次酒后驾驶被泸溪交警当场查获。
2021年4月26日是全国酒驾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当晚19时59分,在泸溪县浦市镇浦阳路印家桥社区新桥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远远看见一辆湘UGXXX2号白色小型轿车突然放缓了行驶速度,意欲调头驶离,执勤民警立马上前将该车辆拦停在路边,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显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将田某某口头传唤至浦市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田某某分别于2014年4月16日9时25分,在泸溪县白沙镇红土溪村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罚款4900元;于2020年6月11日,在泸溪县浦市镇浦阳路印家桥社区新桥路段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罚款3050元,行政拘留十日。
此次已经是第三次饮酒驾驶且无证被抓现行。针对田某某多次饮酒驾驶且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田某某2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泸溪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己害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勿视交通法规为儿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泸溪县公安交警大队
作者:田烨 杜福林
编辑:周余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lxxnews.com/content/2021/05/06/926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