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9:19接到州疾控中心应急办关于确诊病例程某某、赵某某在泸溪服务区B区有过活动轨迹的来函,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立即展开流调溯源及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判定密接1人、潜在密接2人,现将确诊病例在泸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程某某、赵某某
11月1日
17:08 程某某与赵某某夫妻驾白色货车皖NEY813进入服务区;
17:09 车辆停在综合楼前停车场,17:10两人下车,赵某某未戴口罩,17:11程某某佩戴n95口罩到扫码检测处咨询事宜,停留至17:14,完成扫码后往厕所方向走;
17:16程某某从厕所出来后到车旁边;
17:24两人佩戴n95口罩到扫码检测处,17:25扫码入内;
17:30 两人到厕所前方室外休息区休息,吃东西;
17:35程某某到车上取物资17:36返回休息区;
17:44 赵某某进入厕所,17:48返回车辆附近;
17:46程某某从室外休息区经过餐厅外过道接开水后到车附近,两人一直在车外休息;
17:57 上车离开服务区。
请上述时间段与确诊病例有同空间交集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当地村(社区)电话报告,主动配合村(社区)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请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出(返)泸”,省外和省内疫区人员确需返泸,请提前2天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在落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泸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0743-4269609,泸溪县疾控中心应急办:0743-4266375
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来源: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龚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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