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防汛抗旱机构,县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鉴于全县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以及当前汛情及气象预报,依据《泸溪县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县应安委决定,自6月21日9时起,全县立即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落实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压紧压实防汛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及包保责任链条。重点强化病险水库、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中高风险斜坡单元、山洪易发区、城镇易涝区、在建工地及交通道路等关键区域的监测巡查和应急值守,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必要时果断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提前转移,坚决确保杜绝人员伤亡,全力保障度汛安全。
附件: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21日
附件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防汛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涉防部门及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值班人员需密切掌握雨情、水情、工程状况、险情、灾情及天气变化,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防汛会商与组织:由县应安委副主任或值班县级领导主持防汛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安排,强化汛情监测预警及防汛救灾指挥调度。相关情况须上报县应安委负责人及上级部门,同时通报县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县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要求:重点责任单位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调度:根据灾险情实际,迅速组织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及水工程等防洪调度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强化防汛值班值守,确保各级防汛责任人全员在岗、职责清晰、通信全天候畅通。水库(水电站)、骨干山塘、病险山塘、尾矿库、城镇易涝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高风险切坡建房户及山洪灾害易发区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抢险救援职责,并将重要情况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县应安委和县人民政府。
来源: 泸溪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王德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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