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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行为及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5-05-20 15:14:11 字号: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行为及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根据省、州有关部署及要求,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违法行为及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

(三)驾驶员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二、整治措施

(一)对未佩戴头盔的,一律先学习教育再处罚;对非法加装雨伞的,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收缴车辆,吊销驾驶证;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一律终生禁驾;对驾驶车辆从事客运(含非法营运)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到危险驾驶罪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定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违法查处的公职人员或党员,依规抄告所属单位或党组织;联动教体部门,与学校共同开展交通劝导,对驾乘摩电车辆未戴头盔的学生及家长进行登记通报。

(三)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5月19日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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